云南租房税上调至1.5%,对市场影响不大
按照云南省地税收局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为加强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就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经按照1%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云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会要求纳税人补交相关税款的。
王瑞
[关闭本窗口]